学院各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,厉行节约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,根据学校《关于严格学校公务用车租赁(包车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规范用车租赁(包车)和审批报销事宜做如下通知:
一、禁止私车公用及报销私车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二、公务外出活动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确需租用社会车辆的,须严格选用(绵机管函(2019)155号)中明确的汽车租赁(包车)企业单位或学校采购的公务用车租赁(包车)服务。
三、前期已经产生的使用行政经费私车公用的支出,以及使用行政和科研经费公车租赁(包车)服务的支出,请在5月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。
四、学院各科室公务用车流程如下:
1.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公务用车,由科室主任提前3小时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,并由用车人到党政办填写学院公务车用车登记表(登记表附后)。
2. 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登记表统一调度用车。
3. 用车人用车结束后当场签字确认,做到“一事一结”。
五、可以租用社会车辆的情形
1.集体组织的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、外出调研考察和交流学习等活动。
2.承办的大型活动、会议、学术交流等。
3.迎接上级检查、调研、处理突发事件等。
4.其它由学院批准同意的公务租赁(包车)事项。
六、因公租车报销程序
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。
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网站党政办公室
2023年4月12日
学院公务用车附表.docx